根据《长江大学本科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2〕11号)和《长江大学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本科生院发〔2023〕1号)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科学规范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在本科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作用,激发广大教师投身本科教学的积极性,结合学院实际,现拟定我院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同行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张华峰 凌新华
副组长:龚小龙
成 员:喻秋山 郁春潮 黄海 黄春雄
秘 书:涂琼
二、实施方案
(1)参与人员:所有专任教师。
(2)听课范围:所有本科生课程。
(3)听课要求:按照学校要求,采取教师自主申请听课和学院统筹安排听课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该学期所有课程全部覆盖并有效完成同行评价;每位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含期中教学检查及各系中心教研活动听课),且被听课专任教师不能重复。
(4)评教时间:开学至第16周,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为10月16日(第8周)——12月17日(第16周)。
三、实施步骤
(1)所有专任老师根据学院教师课表,自由选择、随机听课,在听课过程中应了解授课教师在教学态度、教学纪律、教学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能力、课堂效果、教学素养、教学改革、立德树人等方面情况;了解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获益情况,以及对该课程教学状况的反映与要求,及时填写《长江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同行评教)》,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整改意见,每周五16:00前交至教学办;
(2)教学办分类汇总后反馈给各系中心,各系中心在教研室活动时对评教情况进行分析研讨;
(3)每学期第17周教学办汇总学院评教结果,报送本科生院。
(4)拟下一年度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请于学期初在教学办报备,该评教结果将作为每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中“学院综合评价得分”依据之一。
四、注意事项
(1)各系中心要确保专任教师参评率达到90%以上。
(2)同行评价要本着对同事负责、对学生负责、对教学质量负责的态度参加评教,自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位任课教师,积极提出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