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学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推进我院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根据学校《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以及长江大学关于做好2019级、2018级(五年制)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目的
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目的在于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探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学院拔尖人才培养模式提供思路。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我院2019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选拔人数及要求
每个本科专业按照学生人数的6%的比例(四舍五入)进行选拔。具体选拔人数如下:物理学:2人;应用物理学:2人;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5人;光源与照明:2人。(后期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学业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基本条件;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1个学生;优先考虑承担双创项目、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教师的需求。
四、选拔程序
1.学院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表格见学校通知。
3.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后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计划学生。
五、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负责人 |
1 |
11月25-26日 |
学院根据学校公布“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选拔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
肖循、涂琼 |
2 |
11月27-30日 |
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涂琼 |
3 |
12月1-5日 |
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
肖循、涂琼 |
六、其他说明
1. 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对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资格;
3. 只有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被推免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
联系电话:教学科研办
涂老师 0716-8062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