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60号)文件以及教务处《关于2019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各专业实际情况,特成立学院2019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2019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
一、我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文星 杨 鑫
副组长:肖 循
成 员:龚小龙、崔月政、涂 琼、张华峰、李 松、李继军、姚 平
二、指导思想
1. 坚持“以生为本”原则,在学院教学资源配置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学生转专业需求,同一学院内转专业一般不受指标限制。平级转专业分两次进行,分别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春季学期)开学初、二年级第一学期(秋季学期)开学初进行。学生可选择任一时间段提出转专业申请,但在读期间只允许平级转一次专业。
2. 实行以“学校统筹、学院为主、学生自愿、择优录取”的工作方式。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明确总体要求;我院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组织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学生根据实施方案自愿申请。
3.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转专业申请对象、基本条件等均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转专业实施方案、接收转专业学生数量、时间安排及考核结果等及时向学生公布,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4.本方案时间安排仅适用于2019级第二学期(春季学期)开学初提出申请的学生。
三、转专业申请对象及条件
1.转专业申请对象:我校2019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入或转出学院:
(1)低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转入高批次录取的专业;
(2)专升本学生、定向委培生学生;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4)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者;
(5)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
(6)体育类转非体育类、艺术类转非艺术类、中职类转非中职类、文科类转理科类、中外合作办学类转普通类;
(7)其他经学校审查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四、2019级本科生转专业原则
1.按大类招生的专业按专业大类确定接收计划,转入的学生参加专业分流,遵守学院制定的专业分流方案规定。
2.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学院负责实施面试工作。综合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占70%和面试成绩占30%,择优录取。
3.学生转专业在同一年级内进行,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只能在同一录取批次内申请转专业。
五、2019级本科生转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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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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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源与照明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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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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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19级本科生转专业程序
1.公布计划。2020年1月6日,教务处在网页上公布2020年本科生转专业的计划及工作安排。
2.公布学院方案。1月9日前,学院制定本院转专业(包括面试)工作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后在本院网站公布。
3.受理申请。2月10日—2月12日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拟转入的专业(类)志愿,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交申请转入学院教学办汇总。
4.学院考核。
①2月13日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学生必修课程成绩绩点排序,按接收专业计划数的1:1.2公示面试名单。
②2月13日—16日学院组织转专业考核,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按照公布的考核办法组织面试,根据学院转专业计划和学生考核结果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
③2月17日前确定转入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④2月20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转入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3)、纸质材料(要求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和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要求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学籍科汇总。
5.复审公示。2月21日教务处按转专业条件对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并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6.报到学习。2月25日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到转入学院(部)报到学习。
七、几点说明
1.参加转专业的学生要认真学习《长江大学2019级人才培养计划》,了解有关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规定及课程设置。
2.参加转专业的学生要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附件4),不得选择自身健康条件受限的专业。
3.学生按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转专业学生必需修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学分,毕业时按转入专业审核毕业资格(注:转专业学生若同类课程学分差异在1个学分(含1个学分)以内的,可以申请不重修;超过一个学分者必须重修,不能转换的必修课可以替换相近专业的公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