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保证我院教学、文体活动及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课、会议、学术讲座、军训、运动会、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实习、实验、撰写论文、科研调查等活动以及除寒暑假外的假期期间离校者均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请假须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
、病假:本人填写请假条,并附医院诊断证明。
2
、事假: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需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条,写明请假理由和详细情况。
3
、请假者先说明理由,并填写请假单(一张请假单只限一人使用一次),请假单一式三份,如实填写后由班主任辅导员或院领导签字并且学院盖章后才能生效。
4
、请假时间三天以内可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假,三天以上必须由院领导同意并签字,任何学生无权批假。
5
、学生办完请假手续方能离校,在离校前必须给班主任或辅导员及班长、寝室同学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6
、请假须本人提前办理请假手续,一律不得补办,补办无效。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请假者,须及时向班主任说明情况,由班长及时代理请假。
7
、凡未请假或无故超期不归者,均以旷课论处。
三、销假与续假
学生请假期限已满,要及时上交请假条向班主任或辅导员销假。不及时销假者,请假期限外的学时按旷课处理;如需续假,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并说明情况。
四、一般情况下,每人每学期请假不得超过
2
次。
五、学生在寒暑假开学后,必须在开学前两天报到、交费、注册方能取得该学期学籍。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2005-10-18